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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

更新时间:2025-01-06 17:30:11

河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如下,根据查询河北省政府管网显示。

1、定向选调生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,安排到省直、市直、县直机关单位,本人自愿直接到乡镇(街道)工作的可由市级以上组织部门统筹安排。对选调生设置6年重点培养期(含1年试用期),培养期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组织(人事)部门重点管理、跟踪培养,省委组织部定期了解选调生工作、生活和成长状况。

2、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按照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》等文件进行任职定级,学士、硕士、博士分别任命为一级科员、四级主任科员、二级主任科员或相当层次职级;考核不合格的,按程序报审后取消录用。

3、强化选调生培养锻炼,在规定时限内,由省市组织部门统一安排到村任职或基层锻炼,时间不少于2年;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德才条件、日常表现等,不断优化培养路径和培养措施,有计划地安排到重要岗位、重点任务中接受锻炼、增长才干。

4、定向选调生被录用后,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,人事档案由相关组织(人事)部门统筹管理。自到河北工作之日起,发放租房补助每月不少于1000元、连续发放五年。同时根据各地各单位相关引才政策,在租房、购房、交通、医疗、旅游等方面享有优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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